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中介服务等与建筑市场有关的活动,以及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是指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运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在工程建设领域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者程序为委托人提供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测等专业服务。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