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十一条有效鼓励建筑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组织工程建设。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