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公民、组织可以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受理平台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的其他方式,举报间谍行为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可疑线索。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