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每年11月1日为反间谍法宣传日。每年4月15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所在周,为本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反间谍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提高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的反间谍安全防范意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