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制定旅游旺季车辆停放措施,在机场、车站、旅游码头等交通枢纽和主要景区,合理设置旅游客运车辆上下客站点或者临时停车点。机关事业单位在满足安全条件下,应当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鼓励其他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为旅游者提供停车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