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海洋旅游特别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市、相关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邮轮母港建设,完善邮轮旅游配套服务设施,推动提升口岸查验、游客通关、船员登离船、物资补给、保税燃料油加注、免税店经营等开放和便利化水平,吸引邮轮注册,打造世界一流邮轮旅游目的地。鼓励与国内、国际港口城市和邮轮企业加强合作,实现客源和资源共享,开发无目的地海上游、国内沿海游、海上丝绸之路等航线,拓展访问港邮轮航线。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