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保证运营安全。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相关责任保险,事先明确告知旅游者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注意事项、参与风险和禁忌事项。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由市、区(市)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业态相似的原则确定。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