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旅游条例/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三十一条有效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购物、餐饮、娱乐等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旅游者和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