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第六条有效代表议案应当一事一案。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制定或者修改地方性法规的代表议案,一般应当附法规草案文本以及说明;不附法规草案文本的,应当提出立法的必要性、有关依据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14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