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强化与长三角等区域相关城市的合作,在旅游宣传推广、产品开发、资源共享、线路互通、客源互送等方面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增开重要客源地国际航班,引入和推行国际旅游发展理念和服务标准,推进优化外币兑换、离境退税等涉外服务,推动完善涉外旅游服务设施,提升入境旅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鼓励和支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加强与国际旅游机构等合作,吸引重点客源地旅游者入境旅游。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