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加强旅游品牌建设,丰富高品质旅游产品供给,推进旅游资源整合、共享,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文旅融合、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