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专利导航工作,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定期发布专利导航成果,为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技术研发和人才管理等活动提供专利信息支撑。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专利导航,在企业战略规划、学科建设、人才引进、金融投资、标准制定、产品研发、市场推广中运用专利导航成果。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