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和个人加强自主创新,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成果共享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组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联合体,综合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提升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运用能力。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