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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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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有效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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