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拟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