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自治条例由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由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