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地方法规 ·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