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和单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自治条例草案表决稿和单行条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