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四条有效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中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中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