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的审议和通过第二十二条有效列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时,一般召开分组会议审议,也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各代表团审议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