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二节 自治条例草案和单行条例草案的起草第十八条有效自治旗人民政府向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自治条例案和单行条例案,在提请审议前,应当对涉及自治条例草案和单行条例草案的不同意见协调一致。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