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起草自治条例草案和单行条例草案,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落实上位法规定和国家政策要求,符合实际需要。

起草部门应当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座谈、论证、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

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