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活动,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旗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