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保护管理范围内的主要保护对象:
(一)西黑冠长臂猿、印支灰叶猴、绿孔雀、黑颈长尾雉、林麝等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
(二)长蕊木兰、景东翅子树、红豆杉等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名录的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
(三)中山湿性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
(四)平地水库等水工程,磨刀河、菊河、者干河等河流,湿地和水源点;
(五)锦屏镇黄草岭村石房箐组、景福镇公平村等传统村落;
(六)古建筑、古树名木;
(七)无量剑湖、杜鹃湖、金鼎茶山等自然及人文景观。
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前款保护对象,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地方法规 ·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