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内河航运航道、港口、水路运输发展和安全管理等内容,纳入本行政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