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六章 发展与保障第七十一条有效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兼顾水生生物资源、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推动绿色航道、绿色港口建设。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绿色船舶动力技术应用,推广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鼓励船舶建设和改造受电设施,在港口、锚地停泊期间优先使用岸电。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