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内河航运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港口经营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港口经营许可证;(二)强迫他人接受其提供的港口服务;(三)违法收取港口经营服务费;(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