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献血条例/第五章 激励与优待第三十三条有效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和血站应当优先安排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临床用血,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