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居住证条例/第二章 居住证管理第十条有效在本市市区居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不选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一)合法稳定就业;(二)合法稳定住所;(三)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