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运输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集疏运体系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加强机场集疏运高等级公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与运输机场相配套的城市公交、客运班车等运输服务,形成便捷、高效的机场综合交通枢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