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电力、市政公用服务、运输等企业提高先进制造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和物流等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