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