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融合发展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壮大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软件和信息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生产性服务业,优化产业发展生态,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