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部门协同、兵地联动。兵地林业草原、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做好湿地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