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