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五十条有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设立或者委托实际运营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办事处、第三方机构等)从事网络销售食品安全管理的,应当自设立或者委托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实际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