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和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依法对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负责。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