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四十八条有效在餐饮服务场所以外举办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和群体性聚餐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依法对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负责。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