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除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外,还禁止下列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以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的油脂或者废弃食用油脂、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用油脂,以及以此类油脂作为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二)生产经营本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的食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