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效

省外食品经营者利用自动设备在本省经营,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报告相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