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