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五章 地理信息安全第三十二条有效在边境地区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省边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提高边境地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基础测绘设施建设水平,助力边境立体化、数字化、智能化防控体系建设,支持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边防建设与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2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