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五章 综合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征兵辅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采取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措施,在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等应征活动中,为应征公民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