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三章 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符合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医院或者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指导、抽查征兵体检站的设立、运行,并对参与体格检查的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参与体格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对其作出的检查结果负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