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八条有效区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由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