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非税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高效、便民原则。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