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