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八章 扶持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资金捐赠、物资捐助等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服务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兑换、荣誉表彰等方式,增强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