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同类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政策待遇。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