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手续,并与收住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约定内容为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养老服务协议应当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