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循相关公共设施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绿色建筑、抗震设防等要求。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