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禁止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出租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核心部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前款规定。

无人驾驶航空器核心部件名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