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农作物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发展现代种业,推动种业振兴,将云南建设成为农作物种质资源大省和特色种业强省,保障粮食安全,促进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